依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在國內因歸化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者,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首次申請護照,應備護照用照片2張、普通護照申請書及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。 前揭條文規定之居留證已載持證人姓名、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,並註明類別為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、臨人字入國許可」,身分事由為「取得國籍」,足資證明持證人為歸化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國人,故是類案件無須申請人提供上開一覽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