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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民法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申請結婚登記,重申應不予受理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通霄鎮戶政事務所

  民法第980條規定: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。」同法第981條規定:「未成年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同法第989條規定:「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,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,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,不得請求撤銷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