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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宣導〉民法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!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通霄鎮戶政事務所

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實施新規定:

1.調降成年年齡:
   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,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,保障其權益,並與國際接軌。

2.修正結(訂)婚年齡

   將原規定男性17歲、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,以及男性18歲、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,分別修正為訂婚

   年齡一律均為17歲,結婚年齡一律均為18歲,以符合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第15條、第

   16條等規定、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、就業、能力發展與獨立性。

3.18歲即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(如結婚登記、離婚登記、戶籍謄本等)。